法庭上。法官問:“被告,經法庭取外遇證調查,確認你曾兩次毒打原告,對于這一結論你有什么要說的嗎?”  “沒有,我認為教訓他兩次已經足夠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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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nny14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