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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NEWS2009/03/12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

「捉姦在床」還不夠,只要採不到精子,通姦罪還是不成立!台北市一名36歲鄧姓婦人懷疑丈夫跟張姓女子外遇,因此跟蹤兩人到宜蘭縣的一間汽車旅館,與警方共同抓姦。因為破門時鄧女情緒無法控制,抓著張女的頭髮瘋狂痛毆,最後抓姦不成,法官還依傷害罪,判鄧婦拘役30天,如易科罰金,1千元折算一日,緩刑2年。



雖然鄧女破門而入時,和警方查扣了兩人使用過的衛生紙與電動按摩棒,只是因為張女的陰道分泌物沒有被驗出精子細胞,而衛生紙與按摩棒也沒有驗到精子;加上鄧女丈夫想出「超完美理由」,他指稱為了省錢才跟張女同住一房,衛生紙拿來擦鼻涕,按摩棒原本要買給妻子的「驚喜」,不過妻子不要,張女看了好奇才拿來自己用,因此也無法證明兩人通姦,獲判無罪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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