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休閒旅遊
所謂「通姦」,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。其犯罪之特別要件有二: 1.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:所稱「有配偶」,須其婚姻關係尚存續中而言,如未結婚或已離婚或一方已
sunny14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